標點符號
標點符號是區別文章中文句之間語氣轉換的工具。目前教育部頒定的標點符號共有14種,分別如下:
「。」句號,表示已結束一完整意思的文句,作為下一段話的分野。例:妾髮初覆額,折花門前劇。郎騎竹馬來,遶床弄青梅。
「,」逗號,表示段落文章中,需作停頓與分別的地方。例:執事若知不敵,獻城降,則余當以誠意相待。
「、」頓號,表示文句中需作短暫停頓的地方,多用於列舉各項事物或短項詞語等。例:劉鶚精通算術、醫學、地理、水利。
「;」分號,表示相似或對比文句的符號,或用於段落中同一主題但須有所分野之文句。例:夜夜夜半啼,聞者為沾襟;聲中如告訴,未盡反哺心。
「:」冒號,表示開始承接上文或提出舉列及話語內容的符號。例:汪信民說:「人咬得菜根,則百事可做。」
「「」『』」引號,標明話語或有特別用意之詞語。例:他暗暗點頭道:「真正不錯!」
「()」夾注號,表示補充說明之文句。例:涼(娘)什麼!老子都不老子了!
「?」問號,表示疑問或詰問的符號。例:既已納其自託,寧可以急相棄邪?
「!」驚嘆號,表示感嘆、命令或責備等情緒性的符號。例:自從進了你門,這十幾年,不知豬油可曾喫過兩三回哩?可憐!可憐!
「--」破折號,表示語氣的轉變或時間的起始。例:使他能夠認識主--並且曉得自知乃是知識的基石。
「...」刪節號,表示語句未結束但不繼續描述的符號。例:當我們關心到周遭的人,生活的環境,社會的演進......這便是心智的一種提升。
「︴」書名號,標明書名或篇名的符號。例:與宋元思書。
「︳」專名號,標明人名或地點等專有名詞的符號。例:「吳均、劉禹錫」。
「.」音界號,用於外國譯名文字間之分野。例:麥克.阿瑟。